2013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14-04-07 16:22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学校全称
  • 二、校址
  •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 四、邮编:315100
  •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 六、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 七、录取规则
  •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
  • 2.外语语种要求
  • 3.男女比例:不限
  • 4.身体健康要求
  • 5.录取具体方式
  • (1)学院根据各省
  •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
  • (3)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中美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
  • (4)所有专业均不加试。
  •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八、收费标准
  • 九、奖励政策
  • 1.学校在一本专业实行新生学费减免奖励和
  •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
  • 3.奖励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 十、颁发证书
  • 十一、录取查询
  • 十二、招生联系方式
  •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 2.招生传真:0574-88220193
  • 3.招生咨询QQ
  • 4.通讯地址
  • 5.邮箱地址
  • 6.学院网址
  • 7.招生网
  • 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
  • 十四、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

 

一、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学校部委码:13022,浙江省招生代码:0019

二、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四、邮编:315100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条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录取新生要求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学习与生活;建筑学、环境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提供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对于六个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档。

(3)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中美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

(4)所有专业均不加试。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A、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环境设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其它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C、凡符合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收费标准: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学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8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包装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日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制药工程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信息与计算科学、法学、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

九、奖励政策

1.学校在一本专业实行新生学费减免奖励和国际交流奖励等政策,在其他专业实行国际交流奖励和新生奖学金政策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或个人捐赠的奖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获奖面超过35%;此外,学校纳入政府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奖励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十、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十一、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网公布。

十二、招生联系方式

1. 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 招生传真:0574-88220193

3.招生咨询QQ:、、、 ;招生咨询QQ群:;

4.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100)

5. 邮箱地址:zsb@***.cn

6. 学院网址:

7. 招生网:

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四、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原标题:2013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13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校部委码:13022,浙江省招生代码:0019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邮编:315100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条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

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

2022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

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退役

2022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

2012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校部委码:13022,浙江省招生代码:0019二.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1号三.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四.邮编:315100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六.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七.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条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015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

2016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

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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