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4-05-21 18:17  威海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
  • 第二条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原则
  • 第三条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
  • 第四条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26
  •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第七条学院性质
  • 第八条地理环境
  • 第九条学院资质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十条办学条件
  • 第十一条办学理念
  • 第十二条国内一流教学成果
  • 第十三条学院所设系
  • 第十四条师资力量
  • 第十五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
  •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
  • 第十七条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
  •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
  • 第十九条2014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为800人
  • 第二十条2014年单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
  • 第二十一条招生对象:
  • 第二十二条报考条件:
  •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上级
  • 2.已报名参加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
  • 第二十三条报名时间:
  • 第二十四条报名方式:
  • 1.网上报名
  • 2.报名资格审查
  • 第二十五条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 1.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 2.报名费
  • 3.交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
  • 4.我院在获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和缴费确认后,考生可领取准考证
  • 第二十六条普通类与高职对口类考生采用笔试
  • 第二十七条录取原则
  • 第二十八条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
  • 第二十九条公示拟录取名单
  • 第三十条4月22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
  • 第三十一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
  • 第三十二条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
  • 第三十三条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
  • 第三十四条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
  • 第三十五条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市级以上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
  •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 第五章报考条件
  • 第六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 第七章考试科目及形式
  • 第八章录取
  • 第九章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 第十章 其它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26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八条地理环境:学院地处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院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占地203.3万平方米(3048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造型简洁典雅的楼群与广场、绿地、林木相呼应,构成一座融会了海风水韵,集数字化、园林化、生态化于一体的大学城。

第九条学院资质: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国家国家级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机械制造专业人才外派劳务基地、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政府“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首批“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船舶工业校企合作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办学条件:学院固定资产8.7亿元,拥有实验实训室145个、校内实训基地15个、生产性教学工厂10个,校外实习基地400个。仪器设备总值1.69亿元,计算机5594台,语音室9个、座位550个,多媒体教室225个、座位19586个,馆藏纸质图书102.7万册,数字资源折合电子图书100万册。标准化学生公寓10栋,留学生公寓3栋,学生食堂8个;文体活动中心、室内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建有网络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校园网。

第十一条办学理念:学院不断更新教育办学理念,以校企合作为平台,积极推进和深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了以校内生产性教学工厂为主体的“五位一体”实践教学平台,带动了课程及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等一系列改革,以“生产性实训”为特征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十二条国内一流教学成果:学院以“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为内涵建设三大重点,创新性地推出了“基于职业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基于工作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基于行动导向组织课程教学”的课程建设理念,取得了一系列领先国内的标志性成果。

现有1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1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64门省级精品课程;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成果奖9项。

第十三条学院所设系:学院设置了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设计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应用外语系、建筑工程系、工业技术系、船舶工程系等10个系。

第十四条师资力量:教职工1113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746人,高级职称209人,“双师”素质教师322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教学、纪检的院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室系部及纪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招工作全过程的领导,协调单招工作的有关事项;审定录取名单;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6315700178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2014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为800人。按招生专业计划实际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其转入统招计划。

第二十条2014年单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

http://www.***/zhaosheng/content/?319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二十一条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已报名参加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获得普通高考资格。

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因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六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二十三条报名时间:

2014年312日―47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四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单独招生主页,仔细阅读单独招生报考注意事项后,根据相关要求到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信息,提交报名表。技能大赛获奖符合单招免试条件的考生也须在网上填写单招报名信息(所报专业类别须与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于47日前传真至0631-5700555

2.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我院将组织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于412日到我院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1.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报名费:10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3.交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

4.我院在获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和缴费确认后,考生可领取准考证。

第七章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二十六条普通类与高职对口类考生采用笔试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试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应用及职业素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其中,理工类与高职对口类考生侧重于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应用、职业素养等内容的考核;文史类考生侧重于语文、英语、信息技术应用、职业素养等内容的考核;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其中,装潢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主要测试内容为美术;音乐表演专业主要测试内容为音乐。

第八章录取

第二十七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公示拟录取名单:416-21日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三十条4月22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第九章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三十二条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

第三十四条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进行奖励。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

第三十五条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00555 5701268 5710555

在线QQ咨询:

真:0631-5700555

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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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4年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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