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大专)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结果)

2018-04-18 10:38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省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基本信息:
  •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院设有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五个专业。
  •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16年招生计划。
  • 第七条 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 2、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 4、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投档。
  • 8、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 第八条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 第九条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 第十条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系列奖励制度,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同时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多项帮困助学措施。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 第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省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69

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员会管理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000

学院基本情况介绍: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新设立的一所市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占地面积773亩,现有教职工348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80人,正高职称教师6人,副高职称教师64人。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院设有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五个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16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系列奖励制度,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同时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多项帮困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原标题:2016年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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