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2016-06-10 16:17  黑龙江财经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
  • 第六条
  •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
  •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
  •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
  •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 第七条
  • 第八条
  • 第九条
  • 第十条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第四章 收费与奖励

 黑龙江财经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学院网址:http://www.***.cn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 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处电话:0451-8591111885911119(传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财经学院,学院代码13298。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 “1115工程”重点建设的民办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及承诺。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黑龙江财经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投档原则录取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对投档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CC等级以上,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术科统一考试。 录取方式按黑龙江省统一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即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四章 收费与奖励

第十六条:我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13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实际收费以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第十七条:学院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将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原标题:2016年黑龙江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第三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

2022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第三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

202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2022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2022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

2021年黑龙江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网址:http://www..cn邮政编码:150025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招生热线:0451—、、招生处电话:0451-(传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16年黑龙江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财经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学院网址:http://www..cn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邮政编码:150025招生热线:0451—、、招生处电话:0451-、(传真)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2年黑龙江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黑龙江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共设有30个教学院部,拥有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1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1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

2022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

2022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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