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6-03-20 11:01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
  • 第二条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
  • 第三条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
  •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
  •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2781
  •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
  •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 第九条校址
  • 第十条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我院设单独考
  • 第十二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
  • 第十三条学院纪委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
  •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
  • (一)文化基础
  •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
  •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 3、试卷分值:100分
  • (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 1、考试内容:职业基本素能
  • 2、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 3、试卷分值:100分
  • 第二十条考试组织
  • 第二十一条考试日程安排
  • 第二十二条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 第二十三条录取办法
  •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
  •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1
  • 第二十四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学院单独考试招
  • 第二十五条我院各专业
  • 第二十六条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名信
  •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
  •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
  • 第三十条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
  • 第三十一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 第三十二条地址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第四章招生对象
  •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我
  • 第六章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在
  •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为
  •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我院没有委托任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6〕8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我院开始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做好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我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三条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8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向东50米路北。
      第十条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司法机关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院占地606亩,建筑恢宏、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后勤服务楼、射击馆、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超市等。学生公寓设有暖气、卫生间,配有电话、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司法专业人才。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设有法律系、警察学系、司法行政系、监所管理系、信息技术系、基础部、警体部,开设法律事务、警察管理、刑事执行、会计、司法警务、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心理咨询、国内安全保卫、信息安全与管理、戒毒矫治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18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我院设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执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五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我院5个专业参加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律事务、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总计划1500个。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学费
(元/年)
计划招生对象
1法律事务3文、理、对口兼收3300250应往届高中
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2法律文秘3文、理、对口兼收3300250应往届高中
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3司法鉴定技术3文、理、对口兼收3300200应往届高中
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4会计3文、理、对口兼收3600300应往届高中
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5计算机应用技术3文、理、对口兼收3600500应往届高中
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2016年考生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单独考试招生条件(详见省教育厅豫教学〔2016〕8号文件相关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完成网上报名。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
     (一)文化基础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参加。
      1、考试内容:职业基本素能
      2、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第二十条 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日程安排
  时 考试内容
4月10日上午 09:30-11:00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6:00职业基本素能
 
     第二十二条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与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110%的比例确定低录取分数线,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将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弄虚作假,骗取单独考试招生资格,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科及对口升学文科专业3300元/生?年,理科专业36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服装费、教材费等,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冒名顶替等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招警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向东50米路北。
      邮  编:450046
      办公电话:0371-56757668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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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6〕8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我院开始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做好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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