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举措。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师范大学关于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通知》和《实施细则》)的相关精神和规定,学院就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拟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推荐工作小组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通知》和《实施细则》精神,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王 冰
成员:王 冰(副院长)、汤 钧(团市委直属机关纪委委员)、张 丽(教务办副主任)、卢会志(青少系主任)、韩 莉(青少系党总支书记)、周 颖(青少系副主任)。
二、名额分配原则
1.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原则,青年学院2019年推免生名额为1人。
2. 为确保录取工作的严肃性,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请不要中途随意放弃升学。
三、推荐资格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经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的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大于等于2.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 艺术、体育专业的推免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凭四级考试成绩单。其他专业的推免生,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凭六级考试成绩单。学生必须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其成绩方为有效。
5.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有在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符合本条件者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6.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本条件者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四、推荐工作程序与规则
1.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2. 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推荐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方案等事项,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3. 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可自由报名,但必须有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
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的明确要求,学院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按照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提高选拔质量。
5.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6. 申请者通过综合考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9年推荐名额,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报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学院推荐工作安排
1. 9月10日(周一),学院正式启动本次推免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 9月11日(周二)下午13:30,根据上述工作程序和规则,学院组织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考察,并进行答辩(具体地点请注意学院教务办通知),通过综合考察和答辩,择优确定推荐候选人报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其后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监督
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学生的诉求可直接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教务办、青少系反映,直至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对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实际未能达到学校推免生报名要求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学院
2018年9月10日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联系人及电话:
组长:王 冰
纪检:汤 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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