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4.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邮政编码:226007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招办咨询电话:0513—、咨询QQ:传真:0513—学校位置:学校位于南通市区南通大饭店东500米、南通市公安局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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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与监督机制1.自主单独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院成立招生领导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自主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

本章程由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陆老师高老师电子信箱:zhaoshengban@.cn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邮编:226007校园网:www..cn招生网:zsb..cn招生QQ群:招生微博:http://t./ntfyzszx电子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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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终方案以教育厅公布的为准。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陈老师沈老师电子信箱:@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邮编:226007校园网:www..cn招生网:zsjy..cn咨询QQ: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组研究审核、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公布实施,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