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它具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8、凡在平行志愿中填报我院的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录取。

4、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

4、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