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第十四条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n查询。

第三条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烟台南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