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为确保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我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和对口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13年夏季招生范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上级批复为准。

第三章招生录取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济宁学院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二条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第十三条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13年夏季招生范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上级批复为准。第十五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度夏季高考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九条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5.允许修业年限长:3-6年。附件:济宁医学院与青岛大学医学院联合培养在职医学博士招生简章青岛大学医学院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3个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专业。济宁医学院于2011年开始与青岛大学医学院联合招收培养在职临床医学博士,2013年在济宁、日照、枣庄、菏泽四地区招收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班。一、招生学科专业具体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其招生导师信息见《青岛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二、报名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本人工作单位同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