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扩招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修订后章程自2013年4月1日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2018年1月5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