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其中,笔试考试满分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计400分。2、笔试和面试的基本要求。(1)笔试:主要考察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逻辑思维、素质修养等内容。(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含英语)、专业及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4047。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的全日制省属高等专科院校。办学层次:全国统招,专科三年。第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经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正定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乘车路线:火车站(西广场)乘148路公交车外事学院下车即到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外事学院站下车即到自强路东口(原火车站)乘131、132路公交车外事学院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311)联系人:吕老师邮编编码:050800学院网址:http://www.电子信箱:jjzy

第二章录取规则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经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第七条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3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第十二条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第十三条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河南、内蒙古、山西、贵州、新疆、黑龙江、辽宁、青海、甘肃、四川、云南、海南、西藏、宁夏等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四条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共设8个系、3个二级学院,39个专业,分别是体育服务与管理、畜牧兽医、园林

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第十五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3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3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