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卓戊兴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

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一条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生·学年。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