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传真:0592- 网址:http://zsb..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电话:0592-传真:0592- 网址: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电话:0592-, 传真:0592-邮编:361005 网址:http://art..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电话:05

3、专业面试按考生所报考方向分时段进行。考生演奏乐器须自备,但我校在考试现场可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竖琴、马林巴、小军鼓、定音鼓。考生可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使用伴奏,但应自备CD光盘或自带伴奏者。考生应提醒伴奏者: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试区域;进入候考区域时应向场外考务人员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标注其负责伴奏考生的姓名及校考号),然后换取伴奏工作牌进入考场。考生面试期间不得向评委透露

4、填报美术类、播音类、编导类专业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公布为准。◎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邮编:361024)学校网址:http://www..cnhttp://www..cn/招生网:

第二十条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3)美术类(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类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

第十九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