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郴州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3月

1、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将结合考生文化课与综合面试的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

第十四条命题、组考与评卷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郴州市教育局、市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1、考试科目:采取文化综合课+综合面试的模式,总分为500分。(1)文化综合课:分语文、英语、数学三科,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占100分,英语占50分,满分为300分;(文、理科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文化课考试的命题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组织,实行闭卷笔试。

命题、考试与评卷办法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及市教育局、市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1、考试科目:采取文化综合课+综合面试的模式,总分为500分。(1)文化综合课:分语文、英语、数学三科,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占100分,英语占50分,满分为300分;(文、理科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文化课考试的命题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组织,实行闭卷笔试。(2)综

命题、考试与评卷办法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及市教育局、市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1、考试科目:采取文化综合课+综合面试的模式,总分为500分。(1)文化综合课:分语文、英语、数学三科,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占100分,英语占50分,满分为300分;(文、理科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文化课考试的命题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组织,实行闭卷笔试。(2)综

4、招生宣传组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工作策划和实施。

4、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的有关规定进行。

4、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的有关规定进行。

4、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4、评卷:由我院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