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此前我校制定的有关“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注册时间:新生录取后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以我院2014年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为准。

第三条学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老校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6年6月6日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6年6月6日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零一八年三月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