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报名、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本着招生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原则,我校组织面试考核,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情况排名确定预录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认录取后,根据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二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高等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4〕113号文件精神,收取报名费30元/人,面试费40元/人。第十三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传真)。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6号,邮编:530023。网址:http://www..cn。邮箱:gxjcxyzsb@。

第八条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招生专业计划数学制学费法律事务元/年法律文秘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元/年安全保卫元/年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547,长湖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仙葫校区地址:南宁市仙葫开发区开泰路148号。第三条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