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录取总分的计算方法1.普高考生: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附加分。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择优录取。2.中职考生: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占总分的50%)+附加分。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从

4.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所有加分项目,如遇政策改变,按广东省相关政策办理。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2014年5月上旬,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2014年5月中旬,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一)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