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