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三等奖以上(不含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工(或相当职业资格)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免考,成绩按180分计算。
(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会考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54分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4日前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待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报考条件1.参加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2.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1.招生对象:2015年在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和对口招生考生。2.室内装饰设计专业只录取普通高中且参加2015年美术联考的考生,其他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生源类别。3.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1.参加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3.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4.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七.免试及免考政策1.免试资格(1)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700分计算。(2)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

2.免考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会考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135分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4日前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待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单考单招免考政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考总分按750分计入。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3月19日前到学校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待学校

2.免考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90分(90%)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4日前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待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七.免试及免考政策1.免试资格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免考条件(1)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

1.免试资格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450分(90%)计算。

2.免考条件(1)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三等奖以上(不含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工(或相当职业资格)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免考,成绩按180分计算。(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会考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54分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