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

六.录取工作各学院按相应学院的录取指标,择优录取考生。

五.录取工作1.各学院按相应学院的录取指标,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2.其中无学位考生录取比例不得大于10%。

五、录取工作1.第一志愿考生录取(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2)各学院将录取指标分配到各学科,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总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全日制调剂考生录取(1)复试后同一专业考生排队录取。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后排序录取。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可在相近专业调剂录取,由学院确定调剂录取规则,规则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2)校内调剂复试的考生录取要求与第一志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线1、招生计划的确定。学校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公布的2018年公开招考计划以及各单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确定各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2、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线,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符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量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3、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

7.专业学位复试工作各专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要有专门针对专业学位足够量的复试题库,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对参加学术型专业复试的考生,如未能录取学术型但可以转到专业学位录取的,需考生签字确认同意。

8.专业学位复试工作说明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办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要加强自律与监督。学院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4.各学院要提高复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自律与监督。学院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七、录取工作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布。1.拟录取基本要求(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5)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6)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的拟录取考生一律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2.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