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除特殊原因外,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除特殊原因外,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修订后章程自2013年4月1日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修订后章程自2014年4月1日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