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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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厦门市翔安文教区(361101)报名地址: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厦门南洋学院招生办(361012)
报名电话:0592-(24小时)5333995(传真) E-mail:xmnanyang@*** http://zs.***/cn/menu_24/mailto:xmnanyang@***备案号:闽ICP备11010271号-1 技术支持:翼企网 http://www.35nic.xom
1.学费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等标准;⒉.住宿费:6人间:1980元/生/学年;
3.床上用品等:680元/生(仅第一年收取);4.教材及考务费:700元/生/学年,按实结算;5.体检费:30元/生。
1.大学部:国内外高中、中职、技校应、往届毕业生。2.五年制高职:福建省应届初中毕业生。
3.南洋海外学院:招收国内外初中、高中学生。
1.从厦门火车站北出站口至梧村汽车站(地下负一层)乘753路公交车到翔安文教园站(校门口)下;
2.从厦门北站乘790路公交车到翔安文教园站(校门口)下;
3.自驾车行车路线。厦门市区出翔安隧道或沈海高速出厦门翔安马巷路口直行,往翔安文教园方向,直行到海洋学院路口,左转到南洋学院南大门。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14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设置34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的文件。 2、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6人间空调房)。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以教育部终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5年5月5日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8年4月1日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1年3月答案来源于2021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6年5月20日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4年4月20日下一条:闽招委【2014】3号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zs./cn/menu_24/178.htm学校主页http://www.|南洋新闻网http://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