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2、复试包括专业课、外语听力考试和面试,面试部分包含外语应用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③专业课和外语听力考试(面试结束后,未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

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水平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在面试过程中组织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7、负责确定考生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复试工作系统。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标准和程序。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4、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水平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在面试过程中组织外语口语水平测试。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7、负责确定考生面试成绩,

1、根据国家低复试分数线和各学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核算。一志愿符合国家低复试分数线考生超过拟定招生计划100%以内的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单科分数线与国家低复试分数线一致,按复式录取比例不超过125%(含推免生)”确定总分线;

1、研究生学院根据招生工作计划确定复试时间进度并安排复试工作,提前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