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条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有退档的顺序递补”的录取规则。

第六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3、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软件工程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6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2个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徒手绘画基础报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