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个学科中)按照下列标准加分:每个A加6分;每个加3分;每个C加2分。

4、报考贵校对学业水平考试有何要求?答: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可。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①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F的科目不得超过一门;②考生须参加自主招生统一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换算成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④总分=十门学业水平考试分数+素质技能测试分数;⑤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比较语数外三门分数之和

第十六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6、报考贵校对学业水平考试有何要求?答: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一个为A加6分、一个为B加3分,据实累加。

第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8个科目中均在C级以上。

1、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且经资格审查合格,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天津籍考生。

第六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