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三条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第十一条2014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总装备部就业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3)定向招收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第十二条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学院继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邮编:710018学院招办:029-(传真)学院网址:(公网)(教育网)招生邮箱: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三十六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三十五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