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第四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联系人:苏美霞、陈海红监督电话:0757-传真:0757-电子邮箱:@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粤剧表演免学费音乐类每生每年10000元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文化事业管理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第十五条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