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咨询QQ: 咨询Q群:、、 传真:020- 电子邮箱:gzkmuzsb@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w..cn 招生微博:http:///u/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李晓婷 监督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件:gzkmzsjc@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