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申报学生的获奖情况,成绩排名等情况须经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提供中学公示证明材料。

1.此次体质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测试结论不合格者,不影响考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结果的认定。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二)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480)*50+两门选测科目折算分+(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注:两门选测科目每门折算分为:A+等级10分,A等级6分,B+等级4分,等级2分

(3)其他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

(3)其他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注:对于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

(3)其他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执行。

2.申请时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

(二)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不低于3A1B1合格。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一)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低录取分数线,并且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