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条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没有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单独代码的省份考生,在录取时参照本条执行。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谨慎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3.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第八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1.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须获得本省美术类统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生须在本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的考生,仅须获得校考合格成绩。

39.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责任考生自负。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

(二)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

3.考生在本省(区、市)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的高中具有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