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平职业大学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

四平职业大学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

此方案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为准,终解释权归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招生咨询电话:028-传真:028-学院纪委电话:028-学院网址:http://www..cnE-mail:scvtcc@vip.(来稿: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