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省(区)招办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报考。

4.面试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按照学院事先公布的《面试实施细则》进行。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2)文化基础测试:测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生物,测试方式为笔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200分。综合评价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即予以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编导专业的陕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在陕西省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年5月

2、报考我校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

“三校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考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列。1.文化基础考试(150分)。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50分。2.“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内容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三校期间所学专业的技能展示和专业基础知识评价。

(三)由我院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为自然条件测试、基本能力测试、自选舞和即兴舞表演、模仿能力测试、舞蹈特长展示。由我院组织的音乐表演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为声乐专业演唱或器乐专业演奏(钢琴或民族器乐)、乐理测试、视唱练耳面试。

1.由我校组织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