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直升专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阳光及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
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7-2518603.

第十章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zsb通信地址: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邮政编码:843000)联系人:李俊逵老师(0997-)罗文伟老师()玛日古丽.卡生木老师()王磊老师()麦麦提.依明老师()吐拉甫.依米尔老师()电子邮箱:junkui@vip.

第七章学籍管理“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新生入学与复查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组织工作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直升专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阳光及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

第九章组织工作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组织工作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5、录取: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②、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③、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

4、录取: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②、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③、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

第九章组织工作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直升专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阳光及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

第九章组织工作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直升专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阳光及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