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汽驾类、医学类、幼师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往届毕业生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考生成绩,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专业志愿的调剂: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所报专业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考生成绩达到学院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部分成绩高低为优先的原则录取。
6.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8月中旬发放,由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所填地址。八、待遇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地点:线上考试(点击查看线上考试方案)
学院将于3月12、13日上午9点进行线上考试模拟演练,考生务必参加

5.专业志愿的调剂在第一志愿未达到所报专业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考生成绩达到学院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部分成绩高低为优先的原则录取。

5.考试形式与内容: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法。(1)普通文理科类考试形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达到C及以上。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试题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总分100分。(2)对口高职类

报名相关事宜1.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470-0470-0470-0470-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2.考生网上正式填报报考院校时间(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为准)2018年所有参加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在12月1日至12日完考报名、在12月20日至26日完成网上填报报考院校。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3个

4、现场确认:2017年3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交款收据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316、318室)进行现场确认。

3、学院考点:呼伦贝尔市域内考场考点设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主楼二楼)。相关盟市学校考点考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统一公布。

②若第一次录取计划未完成,将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考试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3月11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相关盟市学校考点考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统一公布。

5、考试及录取公式:2017年4月5日——4月20日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式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期间设考务组、招生组、纪检组三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考务组:负责题库建设、组织考试(面试)、阅卷、汇总成绩等工作。招生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核发、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

录取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2.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汽驾类、医学类、幼师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2)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6、录取考生公式:2016年4月5日—4月10日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