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年发放。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设置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二等奖学金占25%,奖励标准为9000元,三等奖学金占40%,奖励标准为8000元。

(四)研究生“三助”学校设有助管、助研、助教“三助”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注:以上奖、助学金政策详细内容,以学校文件为准。)学校代码:10219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36418联系人:于老师欢迎报考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对新入学研究生,其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加权平均前三名者(数学按百分制折算),可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兼顾其复试成绩和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2.二等奖学金:除“本条1”以外的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8、有关学科专业奖学金,由各学院设立,具体咨询所在学院。学科专业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兼得。以上奖助政策不包括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定向就业考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入学奖具体规定,近期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另行发布。

一、黑龙江大学奖、助学金政策1、黑龙江大学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以及特殊困难补助金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中国籍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分别为12000元/年和8000元/年,总覆盖比例约5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分别为12000元/年、1

四、奖助体系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所有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设有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4、研究生入学奖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三助”津贴。6、研究生特困补助和助学贷款。学校每年都对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的研究生进行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助学贷款,以资助家庭困难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7、培养业务经费。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进

一、黑龙江科技大学奖、助学金政策我校设有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不含MBA考生)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2.二等奖学金:除“本条1”以外的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二)

一、黑龙江科技大学奖、助学金政策我校设有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不含MBA考生)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2.二等奖学金:除“本条1”以外的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