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84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66分,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如缺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需参加文化基

第三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我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咨询电话:029-85583845(研招办)

第九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陕西省招生,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