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和人员编制;
(二)依法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三)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依法监督学校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河南省2021年招生政策,本科提前批体育类首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我校“体育教育”专业按平行志愿模式进行投档录取,即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来录取。投档规则按照河南省招办政策执行。
(1)新增“增材制造工程(实验班)”专业在河南一本批次招生;普通本科批在河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和陕西同时有招生。增材制造工程专业2021年获批教育部目录外专业,是教育部审批通过的第一个专门培养3D打印人才的本科专业,着力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校成为全国第一家举办3D打印本科专业的高校,并开设有全国首个二本层次的3D打印学院。
(2)制药工程(实验班)继续在河南一本批次招生;普通本科批在河南、河北、江苏、山东和湖北同时有招生。制药工程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该专业在2020年在河南省内唯一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也是全国第河南省内第一家通过全国高校制药工程本科专业认证的专业;
(3)新增“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4)新增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在河南省艺术本科A段招生。
| 时间 | 日程安排 |
| 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 | 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
| 4月15日 | 考生登录我校官网 www.xxvtc.edu.cn 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考试。 |
| 4月17日 |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10:00--11:30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13:30--15:00 |
| 4月28日 | 将拟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有关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考生进行测评。
1.“文化素质”考试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无需参加考试,对应语数英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相应分数计入总成绩,具体为:单科等级A计50分,单科等级B计45分,单科等级C计40分,单科等级D计25分。其余考生(不含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生)均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试卷分值: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可根据省招办提供的考生资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给予职业技能测试免试,以单科满分计入总成绩。其他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给予职业技能测试免试,以单科满分计入总成绩。
其他考生(不含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生)均参加测试。
考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试卷分值:150分。
3.“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不能同时免试。
4.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5.考试组织:学校设点,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6.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摆在高职单招组考工作首位。参照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指南,制定高职单招组考防疫工作实施细则、应急处置预案流程。
考试前,对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认真排查;考点设置体温检测点、体温检测通道、体温异常者复检室、临时留观点、备用隔离考场、防疫专用通道等,并对所有候考区、考场进行防疫消杀,考生进入校园到考试结束离开校园全程佩戴防护口罩;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沿专用通道立即离开考点。
7.其它相关要求:考生应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学校校企合作理事会是一个由学校与热心高等教育事业、关心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机构有关代表组成的合作办学的组织形式,是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指导、支持的联合组织。理事会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指导和监督,并以广泛争取办学资源,增加有效投入,积极参与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高学术机构,根据相关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术分委员会提名,根据学科与教师规模确定人数并选举产生,其中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校党政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咨询机构,由校、系(院、部、处、室、中心等)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依其工作规则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教师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体现其主人翁地位的重要形式。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校长通过主持校长办公会处理前款规定的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制定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资源建设,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设置和调整专业;(五)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六)开展与境内外学校及其他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七)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八)按照国家有关规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一)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二)提供办学资源,保障办学经费;(三)维护学校权益,支持学校发展;(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制定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资源建设,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设置和调整专业;(五)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

第九条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一)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和人员编制;(二)依法监督学校办学行为;(三)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四)依法监督学校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