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为5%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为30%左右。

7、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同其他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的区别?此类考试招生同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的区别:1、可以不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出要求,而综合评价招生必须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高中毕业生进行录取,缺一不可。2、其他高职院校的综合评价考试招生中的测试只适用于报考本校的考生,不能通用。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的考试成绩可以校际间通用。

4、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是什么?分两种情况:(1)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主要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第二十三条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为5%左右。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左右。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为30%左右。5.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报酬8元/小时。

考试时间现场确认后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2日按时到校参加学院组织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技能测试。(如在3月12日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4月1日前到我院进行测试)

省招办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凡符合“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条件的所有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1日上午8时至3月6日下午17时根据我院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http://www..cn/pzweb/flzs/flzssqyx.jsp?jbbh=3&yxdh=8

第二十四条1.学生在校期间责任险、医疗保险费用均由学院全额支付,不向学生收取。2.凡是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在毕业时如考上特岗从医从教者,国家将返还个人在校期间全部学费。3.凡属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服兵役者,学费全免。

院校现场确认时间及注意事项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1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确认信息,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领取参加技能测试准考证。

院校注册报名时间凡是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4月10日至14日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招生总计划1000人

第五条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邮编:725000。学院网址:www.

第二十三条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为5%左右。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左右。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为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