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或各省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注: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一)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一)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2022年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