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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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院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院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五)人文关怀资助:1.学生患重大疾病,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2.学生患病死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3.学生因意外伤亡,视情节,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二)助学金:1.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学生专项助学金;2.国家助学金资助办法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3.学生专项助学金是资助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的农牧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学校一次性发放人民币3000元专项助学金。

(一)奖学金: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办法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3.学校专项奖学金奖励被我院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全院排名前二十名的优秀学生。报到后经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共同审定,开学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农业装备应用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四个涉农类专业

(八)其他资助:根据学生发生的实际情况,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评审与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学生专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提供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发放。学生专项助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提供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和发放按照《

(三)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申请办法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四)困难资助:1.火车票资助:特困学生每学期的假期往返火车票全额资助;2.爱心资助:每学年为孤残、特困学生捐赠棉衣等物品;3.临时困难资助: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资助,每生可一次性申请资助人民币2000元。

(六)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报到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