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考生需注意:(1)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及其直管省属高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介绍信抬头写“江西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开至“江西农业大学XXX学院(单位名称)”。(2)除上述情况,其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介绍信抬头一律写“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去向开至“江西农业大学XXX学院(单位名称)”。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生本人入学后直接交至各学院研究生支部。党员材料必须放在人事档案内一起寄到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四、学费、住宿费按学年缴纳。博士生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八、新生户口尽量不要迁入学校。需要转户口的学生请自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底页(姓名必须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相同),迁移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江西农业大学(下罗派出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2019年不招收同等学力人员)

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2015年不招收同等学力人员)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2018年不招收同等学力人员)

三、非应届考取硕士研究生须转工资关系(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连同人事档案一并寄来。除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外,其他考生人事档案必须于7月15日前转至我校(电话:0791-83828430)。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人事档案或者无法提供寄出证明者一律按定向培养研究生处理。《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须在7月15日前寄至我院。

三、非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须转工资关系(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连同人事档案一并寄来。除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外,其他新生人事档案必须于7月15日前转至我校(电话:0791-83828430)。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人事档案或无法提供寄出证明者一律按定向培养研究生处理。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将《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迟须在7月15日前寄至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