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报计划表。各合作学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8年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预通知精神,提交招生计划表。名额按附件中的拟招生人数填报,招生计划表一式三份,经当地设市发展改革委和教育局盖章后,于1月26日前寄到丽水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名称务必严格按照专业目录要求规范填制,中职学校名称必须按规范全称填制。

1.填报志愿时间:6月21--25日17:00止,在丽水教育网(http://jyj.)上点击【丽水市2018年中职“3+4”及五年一贯制招生志愿填报】图片链接,登录【丽水市中专志愿填报登录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八条学校网址:www.;招生网网址:http://zsw.

第四章申请条件和方法

第八条材料寄送公示结束后向我校报送免试升学材料(只接收邮政特快专递EMS)。材料包括:(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2)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一式两份);(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两份);(4)《2018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A4纸复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

第七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按以下方法申请免试升学:1、学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并经所在中学、当地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盖章。2、学生所在中学按报考条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

第五章审核录取第十一条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单独考试招生。第十二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附件: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