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即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2.面试结果将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zs..cn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njmuzs

2.未在列表内的其他重要竞赛项目由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审查认定。附件2: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科类专业名称专业名称文科法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日语文科计划招生约60人理科林学测绘工程园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工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园林机械类风景园林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与计算科学木材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

5.具体考试安排将于考试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

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17年12月29日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学校将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报名条件类别安排专业:A类、B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并授予优秀新生奖学金。C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学校在其高考总分上加20分参加专业排序,符合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对应的分数时,安排相应专业录取;若加20分后仍达不到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应分数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选科符合我校专业要

(二)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480)*50+两门选测科目折算分+(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注:两门选测科目每门折算分为:A+等级10分,A等级6分,B+等级4分,等级2分

第十八条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即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