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部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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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简章.pdf

录取原则在考生上线的前提下,学院优先录取7月30日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录取8月11日征集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在录取的时候根据各专业的第一志愿上线率,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大限度地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第二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三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一)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各科类、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第二志愿未录取满额

(一)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试的分数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王传旭副组长:郑立峰组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保卫处全体人员,负责考试、录取等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一)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春季高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成绩优秀的优先录取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优先录取。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王传旭副组长:缪文卿刘国庆组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保卫处全体人员,负责考试、录取等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实施原则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部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