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8年5月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院校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1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职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1.本入学通知书信封内的所有物品由学校提供,关于新生入学有关事项均以此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附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及限报考专业范围类别专业名称学费参考元学年备注文史新闻学4800文史类包含的所有高职高专专业考生均可报考理工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5500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油气储运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8年2月6日答案来源于2018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21年5月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5月20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浙江万里学院2021年5月18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万里学院招生章程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5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5月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