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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19:16:51 解决时间:2018-06-0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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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8年5月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6-0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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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院校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1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职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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