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学院还设有信访工作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处理自主招生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问题,同时接受社会监督。1、学院所有专业考试按百分制进行打分,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专业成绩核定标准为:专业校考成绩×3×40%+美术统考成绩×60%。2、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条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

第八章附则二○一九年三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四章招生专业考试第十一条山东省考生在报考曲艺表演(鼓曲、评书)专业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校考”,报考其他专业需取得任何一所在本地招生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必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获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第十二条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中阮、古筝

第三十条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招生监察电话:010-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邮编:100068学院网址:www..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二○一八年三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