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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10:14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 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 ③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④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9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 ⑤体检表。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⑤体检表(原件、相片加盖医院公章,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附上化验单附表)。 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 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

入学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收费标准。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简章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2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3普通专升本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学习我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专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