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分类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分类组织教育教学;多元培养模式,开展行动导向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法;学制灵活,推行弹性学制;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分散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送教下乡、送教入企的方式进行教学,放宽学业年限。
1.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时间:4月16日
中职毕业生录取时间:4月16日
2.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
1)学校设置录取资格线,文化课总成绩要求150分以上(含150分)。
2)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中职毕业生录取
以考生总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的职业技能基本知识成绩、文化课总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3)第一阶段考生可于4月13日登陆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4月17日查询录取结果。
(4)按教育厅有关规定,被我校4月10日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中职对口升学考试以及9月25日的单招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中职对口升学考试以及9月25日的单独招生考试。
1.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2.考生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3.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免试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我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
收件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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