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研工部对申请我校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查合格的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推免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六、研究生院·研工部联系方式办公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G区211室邮政编码:710128联系电话:029-85319238、029-85319671传真:029-85319238E-mail:yzb@.cn网址:http://yzw..cn/办公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G区211室邮政编码:710128联系电话:029-85319238、029-85319671传真:029-85319238E-mail:yzb@.cn网址:http://yzw..cn/办公地点:西安外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2、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3、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4、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4.拟录取各学院将通过复试的考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并通知拟录取考生。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同意接受录取。教育部录取录检通过后,我校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①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②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③体检不合格者。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推免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情请查看《西安外国语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①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②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③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④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⑤弄虚作假者。⑥体检不合格者。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2、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3、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4、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